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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容積獎勵

1. 最高可達1.3倍之基準容積或1.15倍之原建築容積。

2. 三年內提出申請,再給予基準容積10%獎勵。

◎放寬建蔽率與高度管制

◎減免賦稅

1. 重建期間,免徵地價稅。

2.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。

3.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(合計最長12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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